傻子笙歌 24-04-2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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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一货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被路政、交警联合执法队拦下并要求车辆过磅,重量显示为43.6吨后,交警以超载40.6%为由,开出记6分、罚款500元的罚单。可行驶证上载明的为整车总质量为44.98吨,男子两次将交警告上法庭,连续败诉后依然不服,要求省高院重审,法院如何判?

风里雨里,我在车里等你,长期以来,布某依赖方向盘,维系整个家庭,让并不富裕的家持续运转起来。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高院)

这些年,货运竞争愈发激烈,虽然这个行业非常辛苦,还很危险,扣除油钱和路费后,赚得并不多,可布某只有这个生计。

考虑到几个熟客送货量较大,为满足需求,布某不得忍痛购买了一辆核定载重量为44.98吨的重型仓栅式货车。

每个月的车贷压得他喘不过气来,更加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事发当天,布某根据货主要求,根据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总重量,在厂里装完货后,依据收货方约定的时间点,准时出发。

送货途中,遇到路政、交警等几个部门联合执法,这种事情,司空见惯,布某并未在意。

他下车后,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积极配合对方的检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将车过地磅称重。

过磅结果显示,该车总重量43.6吨,布某松了一口气,完全在这个范围内,他随后上前,向交警要回驾驶证和行驶证。

可他还没开口,收到的不是证件,而是一张罚单,居然认定车辆超载达40.6%,被处以扣6分,500元的罚款。

看到这个处罚结果,布某情绪非常激动,并与交警理论了起来,认为过磅重量为43.6吨,而行驶证载明的总质量为44.98吨。

布某十分生气的说,“44.98和43.6哪个数字大,你们认真看,没上过学么?为什么要判我超载?”
可联合执法队员,根本不听布某的争辩,理论无果。

花大价钱买的车,不能载货,这是哪门子的理?布某十分不甘。

收货方有约定时间,无法跟工作人员继续纠缠,只能骂骂咧咧,十分不情愿的离开,继续行程。

送完货后,布某立即申请复议,未果后,觉得受到冤屈的布某,手持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驶证,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单,将交警部门送上了法庭。

要求交警部门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庭上,布某十分气愤的表示,行驶证是国家行政机关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其在这个基础上买了保险,通过年检。

行驶上的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均显示该车总质量为44.98吨,交强险单据上亦载明,涉案车辆车船使用税核定载质量为30吨。

可交警一方却在过磅重量为43.6吨的情况下,以超载40.6%为由,对其作出扣6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为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由被告举证。

法庭上,警方认为,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布某的车辆属双转向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并非行驶证上的数值,超出这个限值就属于超载。

参照限值是31吨的话,那么就应当认定超载了40.6%,超过核定载质量30%,处500-2000元罚款;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载的,根据超载数值处一次记1-6分。

交警认为,记6分,可处500-2000元罚的基础上,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选择处罚款500元,已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定,机动车的行驶证是动态管理的,布某作为机动所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规定出台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就要为此承担后果,布某的诉请被驳回。

布某不服,再次提请二审,二审维持原判,依然不服的布某,随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再次被驳回。

诉无可诉的布某心有不甘,但无奈接受这个最终的结果。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