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女儿用高温水泡脚致重伤二级获刑5年】4月20日,贵州高院发布一批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一名男子因虐待、故意伤害女儿,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件中被害人小乙(化名)是一名女孩,父母离婚后由其父抚养。2021年11月至案发期间,其父以小乙不听管教、尿床为由,经常对小乙打骂、脱衣服长时间罚站、冻饿,造成小乙体表挫伤较大,经鉴定为轻微伤。之后某日,其父强迫小乙用高温热水浸泡双脚,烫伤后不及时送医治疗,致使严重感染,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依法以其父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一审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发后,上级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州县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侦查,严格细致审查全案证据,除追究小乙父亲虐待罪外,还追诉其用热水烫伤小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