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秋秋
24-04-22 08:02 微博认证:新民晚报记者 微博新知博主

我们的社会,绝不允许这样的违法行为。
昨天看到一条新闻,说的是上海一位男子去派出所办户口时,遇到一名自称是某某大学的女学生,报案说自己被同学脑电波探测,所有的想法同学都知道,已经影响到了日常生活。
这个男子觉得很新奇,拍下来放到了网上。我看很多媒体纷纷转发,热度很高。
但是,这是对一名病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啊。这不是什么新闻,这就是一个学生精神出了问题,她自己没有感觉到,要向警方求助啊。
只要稍微有点常识,就该知道,每年到了一定时期,确实会有一些人容易发病。而其中,就有“脑波派”,认为自己被他人控制了思想。严格来说,这是精神疾病的一种。我就接待过不少“脑波派”的患者,这个病与年龄无关、与性别无关,只有人脑的想法有关。
而我觉得,这样的病人,是值得同情的,他们也有隐私权,他们不应当被当作猎奇的对象。
所以,我想请教这个拍摄视频的男子。你有什么资格,拍摄他人报案的镜头?又有什么资格,把在派出所拍摄的镜头,放到互联网上。
我也想请教某些媒体,你们有什么资格,把一个病人发病的镜头,持续放大?一个病人发病,这也算新闻?病人的呓语,也是你们津津乐道的八卦?
这种把人性的缺失放大,细细咀嚼的行为,不是什么反映“现实生活”,而是一种无聊甚至卑鄙。
根据画面镜头,这个男子在哪个派出所办户口,应该看得出吧。我也想提醒一下派出所,在你们的办公场所,出现了一起明显失当的行为,似乎应该主动管一管吧。#正能量#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