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4-04-2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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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开完了涉及自管公房的案件,我服了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一审庭后我diss他、有人问我他是不是表演型律师,现在我可以肯定的说他是。我一般是不会diss同行的,因为这会成为我的黑料,在回旋镖盛行的现在,指不定哪天就镖到了我自己。

但是这个同行属实让我忍不住,一审的时候逼着一审法官敲锤向其说明,“原告注意自己的举证责任”“不要代替法官进行工作”。在庭审中、庭审后这个同行还和我battle案涉房屋属于自管公房、不应适用有关直管公房的规定,我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和他说“请注意我的证据目录用语——参照适用”。庭后这个同行还要和第三人battle,第三人直接给他说“你根本不懂我们自管公房的规则,因为成都市没有自管公房的规定,我们一直都是参照直管公房规定执行”,我在旁边接了一句“他是原告代理律师,为了赢他也只能这样说”。如果真的如这个同行所说自管公房没有任何适用或者可以参照适用的法律规范予以管理,那么第三人公司是否可以全凭自己喜好决定房屋分给谁、不分给谁。

今天二审开庭,二审法官问我,关于在我方答辩意见中,针对一审原告的多项诉讼请求,既有要求裁定驳回起诉的意见、又有要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意见,那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我是什么意见?我说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官问那么裁定驳回起诉呢?我说判决吸收裁定,这种诉讼请求关我们被告什么事,还不是原告自己列的。

以后我会写这个案件的庭审纪实,案情简介、一审诉辩意见、一审法院认为、二审诉辩意见和二审法院认为。现在,我只说三点:

第一,我对他的最后多次要求补充陈述的意见,已经是一副生无可恋的表情(双手抱着、靠着椅子看他要说些什么),车轱辘话来回说有什么意义,让二审法官多次要求其不要重复、重复的意见就不要再说了;

第二,任何一个诉讼请求都是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的结合,今天这个同行说了一抹多,没有任何一句话提到了法律依据,哪部法律、哪条规定、怎么说的,说了那么多没有落脚点和着力点,全是废话、没什么用;

第三,二审庭审结束后,二审法官直说“要不你们撤回上诉吧,这还有什么打的”,我觉得这可能就是对于这个同行“最好的评价”。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