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秦始皇几次主要的征发如下。
一是秦始皇三十二年,命将军蒙恬率领30万人北击匈奴,夺取了"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及其以南地区)。
二是三十三年,征发曾经犯过逃亡罪的人、人赘其他家庭为女婿的人、有商人身份的人夺取"陆梁地",设置了桂林、象郡、南海三个郡,安置强制性的移民。
三是三十四年,将办案不公的狱吏发配去筑长城,或迁往南越。
四是三十五年,在渭河南的上林苑中建筑朝宫,又征发受宫刑处罚的罪犯和刑徒70余万人修建阿房宫或骊山的陵墓。
这四项中的第二项,实际是此前出动50万大军征南越的继续,因为一直没有取胜,才又补充了这批人。但在征服南越后,除了战死的及在南越定居的以外,其他人是可以返回故乡的,而且征南越的行动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已经基本结束。第三项的数量显然不可能很多,南越的还是强制性移民。可见常年的征发是造阿房宫、骊山陵墓与筑长城这三项,前两项征发了70万,后一项没具体数字,但蒙恬出兵30万,即以此作为经常保持的一个数额,三项计共100万。
至于其他经常性的项目,如修长城、戍边、从军(包括护卫秦始皇出巡)及地方性的征发,是由日常的徭役承担的,而据研究,汉朝的日常徭役与秦朝并没有什么差别。因此,秦始皇额外征调的人力是100万,按正常制度征发的不计。
另一方面,如果按照我的推算,秦朝的人口不止2000万,那么征发的百分比就没有那么高。如果以4000万计,征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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