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4-04-24 12:43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问:买房遇到烂尾楼,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答:今年两会,住建部负责人强调,“纾困资金”“白名单”“应破尽破”。

所谓纾困资金,是22年7月~9月,由国家下发到各地治理烂尾楼的贷款,需要提供担保物(小区没卖出去的房子、车位、商铺、土地,下面简称剩余货值,也称为残值)。

所谓白名单,和黑名单相对,这些品牌地产爆雷后,银行是要拉黑他们不给贷款的,但是为了保交楼,政府协调银行给他们贷款,这个贷款需要风控,申请需要半年,而且残值上原本是有抵押的,抵押解抵押也要风控,半年起步,从申请到落地,最短也要半年时间。

这两个,没有残值就无法申请,有残值就可以申请,也就是说,只要你烂尾烂的早,不是22年之后新烂的项目,

你应该是22年9月拿到纾困资金,现在白名单贷款要么已经到账,要么已经在路上。

如果两个都有,基本就能交房,如果两个都没有,就应破尽破——破产清算、破产重整。

就我个人而言,现在能讨论这问题的,基本没什么“纾困资金”“白名单”,因为这两种房子基本盖好了。

需要讨论烂尾楼怎么处理的,就是“纾困资金”不够,白名单没有残值或者残值不够,或者要不就是压根连纾困资金都没有的项目,

所以这些项目最后只能靠破产解决。

有“纾困资金”“白名单”,不见得是好事,没有残值,没有纾困资金、白名单,不见得是坏事。

抛开律所其他律师代理的小区不谈,就我自己代理的烂尾楼,只要是22年之后还没做完的案子,基本都是“纾困资金”“白名单”都有,实现了部分交房,房子基本是稳的。

但是案子还是没完没了,因为这里头存在几个“纾困资金”“白名单”的缺陷。

例如,资金够交房,不够办手续。

保交楼的纾困资金和白名单,申请的金额,从定这个政策的时候,就是照着“剩余工程量”申请的。

比如一个项目总共3个亿工程款,施工方已经垫资1.5亿未结算,还剩下1.5亿没盖完,那么纾困资金和白名单就照着1.5亿申请——所谓新老划断,就是我保交楼之前欠的钱一概不管,交楼之后再说。

这个交楼并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小区全部做好,竣工验收备案之后的交楼,而是物理意义上把房子盖好就通知交楼。

经常是业主收房的时候,楼上精装修变毛坯,楼下是工地,没卖出去的几栋楼还没盖完。

在这种情况下,总包不得不“摆烂”,因为他没有信心在小区盖到3个亿,垫资3亿之后,拿到3亿,他有1.5亿新老划段的老,是拿不到手里的。

没卖出去的房子,他没有信心拿到,因为白名单和纾困资金都是国家的钱,那些房子要做抵押物,而且现在房价降得厉害,银行政府都是尽可能多的拿抵押物,都是争“纾困资金”和“白名单”谁先退出,没有人会想总包的钱怎么给。

总包“摆烂”,减配、拖工期,消防水电都要钱,小区绿化这些,一旦国家“钱”花完了,银行、政府、施工方,都想着怎么尽可能的从小区回血,不会有人再继续往里面投钱,这就相当于一个案子做了一半,剩下的一半,业主也没有主导权。

然后,到了收房,没有房产证你收不收,地下室漏水你修不修,精装变毛坯了你怎么办,消防没做你做不做,这些问题,还得打官司,还是面对执行难没有钱的问题,而且,由于前面一顿折腾,债主还变多了,你都不知道他们是来救你的,还是来害你的,你还得谢谢他们。

谢谢他们让你这个房子退不了了——本来房子烂尾能退,现在他给你“盖”好了。为了证明这事儿干得好,适当的剥夺一下你的权利也是为了你好呀。

而至于小区没有残值,完全没的救,纾困资金没有,白名单贷款也没有,谁也不会来这里做个大善人,那怎么办?只能破产清算了。

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找笔钱把房子盖好,也一样是有残值才能盖好,要不然只能是整个楼盘拍卖掉,卖出来的钱怎么样——给业主退首付。

这样反而房子可以退了。

你看看去年最高院那个司法解释怎么说的: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然这个解释要想从“我们买到了烂尾楼,我们一直等”转化到“我们退房了,拿回了购房款”,就需要把破产案子立进去。

我们干等,我们就面对和保交楼的施工方总包一样的尴尬境地,就是我们普通小业主完全不是银行政府的对手,有钱有残值就先紧着他们,没有钱没有残值就一直耗着。

烂尾楼案子到了今天,很多人都看不明白他的本质。

其实烂尾楼已经不是普通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不是普通人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是普通人和商业银行之间的矛盾。

除了你们贷款的银行外,要知道你们买房之前,开发商先拿地,那个地、在建工程都是抵押出去的,那一家才是你们最先的“邻居”,交房办证最大的“敌人”。

当一个开发商拿着钱跑了,烂尾楼治理的关键在于“找钱”,这是住建部负责人今年两会发言的原话。

找钱,那钱都没了,只能是找房子。

所以根本问题在于,房子是拿来还钱,还是拿来盖房子/退房款。

业主挽回一毛钱的损失,就是银行少拿回一毛钱的贷款,总包少拿一分钱的施工款。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零和博弈,在购房人、银行、施工方的三方博弈里面,我们的法律体系早在2002年就定了基调,是购房人先、施工方后、银行排第三。

也就是说这个零和博弈的规则很简单,就是业主第一,总包第二,银行第三。

如果一切都按照规则来,哪有治理不了的烂尾楼呢?

而现实是,业主一群人,松散不团结又好骗,让他们等就真的等,施工方还要吃这碗饭,压着他们,最后说到底不就是老三想要拖时间、排第一么。

对了,还有个搅屎棍,开发商虽然搞出了事儿,但是到了后半段,不但不抓,还要多少让他们“再赚一点儿”。

要不然老三知道自己迟早都是老三,直接拿钱盖房不就完了,何必去“借”。

一借大半年,借了还得还。

昨天我一客户,找我咨询,他在小区摔了一下,他想找物业赔钱。

物业不同意,说你除非告赢我,否则我不赔钱。

物业做的有没有问题,一点儿问题也没有。

法律上可能该他赔,但是凭什么你不起诉他他就主动赔偿你。

只要他不主动赔偿,你就很有可能不起诉。

这客户问我怎么办?我相信诸位都能替我回答他。

买到烂尾楼,也是同理。

答案就是告。

等,就是啥啥都没有。

告,可能还有条生路。

当然,还有个更好的方法,对所有人都适用。

放过许家印、放过黄其森,跟自己和解。

房子不交又如何?没有房产证又如何?减配又如何?不给违约金又如何?

这世界做点啥都很累,唯有放手最容易。放过对方,也放过自己,心平气和过完一生。

等老了老了给孙子说,爷爷买了一辈子房子,可惜一套也没有住上,可是爷爷不遗憾。

咱们国家多和谐,经济繁荣,天下无讼,这都是爷爷躺平躺出来的!

普通人一片片躺下去,就给那些不想躺下去的人创造了空间。

这样从微观上解决了一些人的问题,从宏观上银行也不吃亏。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