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24-04-2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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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肘 二妞妈##律师说法# 【前言:一旦伪捐精的关系被击穿,想主张双方之间的转账是民间借贷关系,那就必须由原告充分举证,光凭一个转账记录就不够了!这个就是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

分析一下这个案子,从煮老师自己透露的信息来看,至少法律上不是他认为的那么冤!
#多益网络徐波称被前女友卷走3亿# 他是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的,有转账记录,但是没有借款合同。关于民间借贷案的常识,我以前多次普及过,一直在强调转账记录很重要,甚至有时候比借条还重要,有借条没转账记录可能未必赢,有转账记录没借条照样可以胜。
但为什么煮老师的案子有转账记记录,甚至有转账记录备注了“借款”,法院都不认定是民间借贷,问题出在哪儿呢?

杨律师还是以前说过的一句话“打官司哪有那么简单的?”
1、转账记录中备注借款,不足以证明是借款。
这个以前我讲过一个最高院裁定的案例,最高院裁定中有这样一段话““转账凭证中的附言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是借款,但仅是沈某的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某公司存在借贷合意。在某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沈某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沈某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沈某未能进一步举证,原判决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所以,转账记录中的备注是单方备注,仅凭这个想证明是借款关系不行。
当然,没这个备注也仍可能认定为借款关系,最后还是要综合案情和其它证据来判断。

2、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款合同和借据的案子,怎么才能胜诉?什么情况下会败诉?
从诉讼规则上讲,一方提供转账记录,然后主张是民间借贷,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通常会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辅助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实际是借款关系。
退一步说,原告除转账记录没其他辅助证据,这时候胜负的关键,先要看被告怎么解释。被告主张这转账不是借款,且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原告就可能败诉。被告主张这转账不是借款,但没有合理解释的,原告就可能胜诉。
双方都是拿嘴干说的情况下,怎么判断解释合理不合理呢?这里确实有法律自由裁量权的因素,但是双方的关系就很重要了。
双方普通朋友关系或者同事关系,凭白转账几十万上百万,被告没有合理解释,基本会败诉。
双方是夫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或者是合伙做生意的关系,甚至双方互有转账往来,某几笔转账的可能性就太多了,被告随便找些理由,都可能让法官觉得需要原告继续举证,否则原告就要败诉。

3、回来说煮老师的案子,凭现在他的说法,我没看到女方有权留下那么多钱的理由,但这个民间借贷关系确实可能不成立。他自己的说法就有很多不合理及逻辑矛盾的地方。
上亿的资金,如果真是借款,按正常逻辑怎么可能不写个借据?就算不写借据,双方聊天纪录里都没有对方明确“借款”的信息和证据吗?如果真是借款,这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
照煮老师所说,对方没收入,那谁会借那么多个亿给一个没收入的人?
实际上双方的关系比较特殊,有多个血亲子女(关于在美国搞的捐精协议的事一会再说),应该有同居生活事实或者至少有共同生活的情况,另外煮老师还说,女方在国外代持着他的一些资产。
这么多情况加在一起,正常人判断,在没有借款合同和双方明确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是借款关系。

4、最后说煮老师依为支撑的在美国的捐精协议,因为这东西在国内法院打官司没被认定,煮老师还怒喷“你中国法院有什么资格击穿美国法律”!
我觉得这个质疑就真很法盲了,在中国打官司肯定是按中国法律来,任何主权国家都是司法独立的,在中国地盘打官司还能让美国法律说了算?这不可能嘛!
实际上从煮老师自己透露的案情,以中国的司法逻辑来看,他的所谓的捐精协议其实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而且也违背中国的公序良俗。

即使是在美国,真的捐精者也是捐了精,后来谁来用怎么生怎么养,就都不介入了吧?换句话,捐精生的孩子,除了血缘以外,和生理学父亲基本没有事实和法律接触了。
但煮老师的操作显然不是这样啊,只是用了捐精的壳,实际上是当“中国首父”,这真的是捐精吗?在美国如果全程这么操作,我不知道美国的法律会不会击穿这个关系。但是在中国,击穿这个关系完全没有问题!也很正常!
一旦这个关系被击穿,想主张双方之间的转账是民间借贷关系,那就必须由原告充分举证了,光凭一个转账记录就不够了!这个就是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还是讲那句话,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别以为了解点法律皮毛,就能钻法律的空子!

总结一下:我觉得从目前公开的案情看,法院不认定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应该是正确的。至于这些转账到底是什么性质,到底女方该不该返还那是另一个案子的问题,如果证据有支撑的话,换其他法律关系也许法院可以判决归还款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