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超话]##伏季休渔#为切实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如下,广大渔民朋友们请注意。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8月20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应在出港作业7日前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港。
(三)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
(四)集中开展对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
(五)我市应休渔船必须在指定渔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六)严禁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船厂和管辖海域停泊。一经发现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九)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期间,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十)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我市渔船的,经海洋发展部门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