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4•28,6名职工被判刑,铁路安全警钟长鸣[蜡烛]
2008年4月28日凌晨438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济南铁路局管内胶济下行线王村至周村东间290公里800米处(处位编号K289+610),因超速,机后9至17位车辆出轨,并侵入上行线。过3分钟后,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上述路段,与侵入限界的T195次列车第15、17位间发生相撞,造成5034次列车机车及机后1至5位车辆脱轨。
据调查的初步结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济南铁路局文件命令管理混乱,漏传限速命令,北京铁路局在违规修改IC卡信息,司机瞭望不彻底导致T195次列车超速行驶引发的颠覆事故。
事故造成至少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胶济线上下行行车21小时22分,构成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时任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常务副局长郭吉光被免去职务,接受审查。时任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因此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事故中共有6名铁路职工被判处刑罚。原北京机务段机车司机李振江、原王村站助理值班员崔和光、原王村站值班员张法胜、原济南铁路局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蒲晓军、原济南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员郑日成、原济南铁路局副局长郭吉光身为铁路职工,违反铁路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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