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 24-04-30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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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要不要交增值税# #律师说法#

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但在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我反映@北京天坛普华医院 存在偷逃税行为之后,他们研究了7个月的时间,在我一再追问之下,才给我答复,告诉我民营医院不用交增值税。

据网友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对他也做了同样的答复。同时,经东城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确认,他们这些年来,对辖区内所有民营医院、公立医院都没有收过增值税。

到底该不该对医疗服务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征收增值税,我们用法律规定和逻辑来论证。不同意我的意见,那就用法律规定和逻辑来说服我。

1.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国境内的企业显然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免征增值税的七类项目,其中没有医疗服务行业。该条款还规定,增值税的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规定减免项目。

3.财政部、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以及2023年第68号公告,都规定了:“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免征”权限的要求,我们姑且不做讨论。在上述两个文件中,对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都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而不是直接表述为一概免征。

那么,东城区税务局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以北京天坛普华医院为代表的民营医院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那就是“不高于………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问题来了:

首先,什么是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卫生局此前联合发布的收费标准,是不是指导价?

按照东城区税务局的理解,如果不是明确表述为“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那就不是。我们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时候,都不好意思如此狡辩。我就好奇了,东城区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机关,还是这些民营医院的代理人?

其次,该文件里还有一个限制条件:“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也就是说,超出《规范》的服务项目,还是要征增值税的。这是中文阅读理解的问题,“免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东城区税务局,请告诉我,辖区里的医疗机构有没有超范围的服务项目,你们去做了调查吗?你们如果做了调查,我就拿出北京天坛普华医院对我收费的清单,我们仔细核对一下。

4.从立法本意来探究,哪怕是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七类免征项目来推导,我们完全无法得出国家对医疗服务行业(尤其是暴利的民营医院)免征一切增值税的用意何在。东城区税务局,你们解释一下吧?你们再解释一下为什么民营医院可以免增值税,其他服务行业不能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的分析不正确,请你们详细反驳我,不要只给我一个结论。事关国家税收政策,事关巨额税收,真理越辩越明,你们有什么不好说的,有什么吞吞吐吐的?如果是我分析错了,我向你们鞠躬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我的分析正确,这么多年,你们少征的税款,保守估计也有上亿了,算得上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吧?你们应该不是徇私舞弊,但至少也是玩忽职守。特别是,在我已经举报之后,你们仍然坚持错误,拒不纠正。相关人员有没有构成犯罪,我不好说,行政处分总是跑不脱的吧?

杨玉杰局长,你该不该承担领导责任,引咎辞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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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