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童寒士18805
24-05-0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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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邻里违规建房与肆意占用村路焚烧垃圾#莆田求助[超话]#问题
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政府:
本人(林国龙 35030119760325251X)现向镇政府严肃举报秀屿区东埔镇西山村338号村民林某某违规建房与肆意占用村路焚烧垃圾、供私人种菜的霸道行径。本人现将问题描述如下:
一、违规建房问题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西山村338号村民林某某自2023年初起,开始旧厝翻建新厝,村民翻建新房无可厚非,然而该户(西山村338号)新厝东侧一层楼面故意出檐10余平方米,供自家私用户外阳台,出檐部分业已阻挡村路(公共用地)正常交通,日后相关住户车辆进出将严重受阻。该户此行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是故本人予以严肃举报,严厉谴责此种损人利己、破坏邻里关系、我行我素之霸道行径。
令人痛心愤懑的是,有住户早在2023年7月便因违规出檐严重影响村路交通之事举报该户,该户知其自身理亏,便自彼时起停工。然而今年(2024)4月起,该户伺机再次开始违规建房,我行我素,不顾邻里反对。屡遭举报后,该户便与执法队展开“猫抓老鼠”,执法队前往督查要求其停工时,该户便停工,当执法队督察结束离开后,便继续违建,甚至不惜加班加点赶工期,认为新屋建成便“万事大吉”?何其霸道,何其戏谑?以五一劳动节假期为例,涉及违法违建问题本应立即停工、拆除违规建筑、向邻里致歉,然而该户却屡教不改,愈加肆意妄为,借用五一法定节假日,执法队监管空隙,凌晨赶工违建。经过多次举报,问题仍得不到妥善处理,执法队监管力度是否足够?执法队是否严肃对待该严肃问题?执法队是否将村民合法权益与公共权益置于首位?本人不予置评。现将照片证据附交如下:
二、肆意占用村路焚烧垃圾、供私人种植蔬菜问题
上述违规建房问题并非该户首犯,2023年初至2024年3月,西山村338号村民林某某不计其数地于我户门前(西山村339号)焚烧垃圾,所致明火与烟尘已严重影响我户老人正常起居,期间本人多次予以举报,村干部多次前往阻拦,其仍旧我行我素、发泄不满,霸道至极,视我国法律法规为无物,严重影响我村村民正常生活、严重破坏我村邻里和谐、严重威胁我村消防安全,令人痛心疾首!本人曾于2023年7月至8月,多次向莆田市12345平台举报,该户于2024年3月,仍有多次焚烧垃圾行径,相关办事部门却称“经调查了解,去年9月份之前,林姓老伯多次在此处于拂晓前焚烧垃圾,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经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人做老伯的工作,从去年9月份起己再次保证不再焚烧垃圾,至今未再发现有焚烧垃圾行为。此处现已种上大豆。”本人现将西山村338号村民林某某于2024年3月焚烧垃圾与相关办事部门于12345平台的办理回复附交如下:
以上监控证据本人已经过检查核对,日期与时间真实无误,本人对举报证据负责。本人经过多次举报,家中七旬老人于期间仍然常受烟尘明火影响,却得到该户自2023年9月份起,“未再发现有焚烧垃圾行为”,何其戏谑?相关执法部门是否了解具体情况?相关执法部门是否认真严肃对待此类事件?相关部门是否助纣为虐,纵容霸道行径?本人仍然不予置评。
目前,经证实,该户(西山村338号)已经将焚烧垃圾场地(村路旁约5平方米)改造种植蔬菜。然而本人不禁提出疑问:该村路用地何时竟理所应当成为西山村338号住户之合法用地?原本位于我户(西山村339号)门前的一方土地,我户无法提供地契证明,因此无法证明该地属于我户,我户无意争取该方土地使用权。然而,该方土地目前实际由338号住户使用并种植蔬菜,莫非西山村338号住户能够提供硬性证明,以证明该方土地属于该户?以证明该户对该方土地拥有使用权?本人就此问题,向政府提出质疑,希望妥善处置,还我户公道,还村民公道,还法理公道。上述出檐违建,现述霸占用地焚烧垃圾、供私人种菜,此类霸占公共用地之行径,当休矣!
顺颂
夏安!
举报人:林国龙
联系方式:13895664040
证件号码:35030119760325251X
2024年5月3日星期五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