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些年的一个案件,但今天看来一点都不“过时”。
山西晋城:未按规定启动“一级勤务”,交警大队大队长被判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钧作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未按要求执行《全省交警2014年全国“两会”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方案》,未按时启动相应勤务模式,未经请示离开辖区办理其他公事,未能预判晋济高速公路解除封闭措施后车辆集中驶入高速公路情况,拥堵情况出现后,对事故路段交通巡查、疏导不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
……上诉人陈某钧上诉意见: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在2014年3月1日前没有收到两会安保方案的具体内容,上诉人所在八大队案发时没有启动“一级勤务模式”的义务也不具备启动一级勤务模式的现实可能性。……上诉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故发生与交警部门无关,车辆拥堵滞留的原因与指控的行为无关。一级勤务模式是否启动也不会对车辆滞留产生有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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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