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群549
24-05-04 19:47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淄博又火了!”山东淄博,一家人在艺术馆参观时,孩子调皮乱摸,不慎打碎了一个标价将近12万的花瓶,一家人呆在原地不知所措。在得知孩子没事后,艺术馆认为孩子不是故意的,主动给他们提出免赔。网友:这就是淄博格局!

(案例来源:第一现场)

网传视频显示,5月2日,山东淄博国艺馆文化艺术馆内,六个大人带了三个小朋友前来参观,其中小一点的小朋友比较调皮,参观过程中去触摸花瓶,不小心把展览的花瓶推倒了。

看到碎了一地的花瓶,这家人面面相觑,不知所措。

家长看了下花瓶的标签,标价116000元,是一个的华光陶瓷花瓶的艺术品,旁边还明确写着,损坏物品需要照价赔偿。

当时,家长非常担忧,好好的旅游心情都没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能训骂孩子:“这下闯祸了吧!”

面对这一切,孩子也吓的乖乖站在那里。

很多游客也赶紧围观过来,静待着处理结果,看看这场闹剧如何收场。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不是商家咄咄逼人,就是顾客喋喋不休,一场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临淄有大气了一回。

艺术馆工作人员并没有太在意花瓶如何赔偿,而是赶紧看看孩子有没有受伤。

在确认孩子安全的情况下,艺术馆主动给孩子家长免赔。

面对这样的结果,这家人也很惊讶,孩子打碎东西,就算在商场,也免不了被训斥一顿,赔偿更不在话下,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而已。

事后,有记者专门致电该艺术馆求证该事件,艺术馆负责人表示,确实是免赔了。

展览的花瓶碎了确实令人可惜,但假期人太多了,孩子也不是故意的,也是我们照顾不周,没有碰到孩子,伤到孩子就是万幸,所以给予他们全额免赔,确认孩子没事就让他们走了。

当然,展览柜的标签确实写的是损坏需要照价赔偿,但是为了照顾游客,他们愿意破这个例。

不得不说,临淄的做法真的大气,不仅巧妙的化解了纠纷,更是给临淄带来不少光彩。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孩打碎花瓶,父母有赔偿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父母带孩子去参观艺术馆,明知节假日游客比较多,还没有照看好孩子,让孩子调皮打碎了花瓶,这样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照价赔偿。

也就是说,艺术馆有要求照价赔偿的法律权益。从法律角度而言,孩子父母恐怕要赔偿11.6万元了。

2、如果孩子因此受伤,艺术馆也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孩子自己调皮,家长也没有看好孩子,因此造成孩子损害的,也是需要家长和孩子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作为艺术馆,虽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艺术馆的花瓶确实有问题,否则,艺术馆也是不用为此承担损害责任。

3、艺术馆给家长免赔,真的是大气之举。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艺术馆主动放弃赔偿的权利,没有纠缠着孩子和家长,让他们免赔,还关心孩子,这样的做法让游客安心,更让大家暖心。

不得不说,淄博这样的做法,想没有游客都难,一份大气换来一个城市的名片,让临淄更加光彩夺目。

对此您怎么看?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