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裁判评议:漏判浙江、河南各一张黄牌】5月3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六期(20240503期)裁判评议工作。根据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评议了来自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共计8个判例。评议组认定8例最终判罚决定均为正确,其中中超联赛第9轮浙江俱乐部VS河南俱乐部共计评议5个判罚,除判定漏判浙江队29号张佳琪(判例2)、河南队3号周缘德(判例3)黄牌一张,其余判罚无误。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9轮浙江俱乐部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45+2分钟,双方队员在浙江队罚球区内起跳争抢球时,浙江队29号队员手臂与河南队20号队员有接触。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改判浙江队29号队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浙江队29号队员在争抢头球时不合理使用手臂并击打到对方队员,属于鲁莽犯规,不属于严重犯规,应出示黄牌警告。VAR介入正确,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改判浙江队29号队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最终决定正确,但漏判浙江队29号队员黄牌。”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9轮浙江俱乐部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13分钟,浙江队45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射门,球与河南队3号队员的手臂有接触。裁判员判罚河南队3号队员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河南队3号队员的动作属于封堵拦截对方的射门,手臂离开身体,即使是用于倒地支撑,按照竞赛规则以及本年度统一判罚尺度要求,应视为手球犯规,该手球犯规阻挡了对方射向球门的球,应以破坏有希望的进攻为由出示黄牌警告。另外,浙江队45号队员在射门前停球时手臂未触球,不存在手球犯规。裁判员判罚河南队3号队员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但漏判河南队3号黄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