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哥Big-Brother 24-05-05 09:46

罗老师讲法,介绍了自然犯、法定犯之不同概念。
自然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自然规范、基础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
法定犯:法定犯,是“自然犯”的对称,又称“行政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
常见的法定犯包括非法经营罪、逃税罪、串通投标罪等。
这类犯罪,较难辨别,需要较高的法律与行政知识,才能辨别,譬如:在某些地区,多人合资,是合法经营;但在另外一些地区,根据当地法律,相同行为却可能是“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罪。
……
而现代社会的教育,出现了常识性荒唐:
很多大学生、甚至大学教授,学富五车、满腹经纶…但却连最基本的自然犯罪行都分辨不出来。
他/她们穷尽一生所学、道德感爆棚的、坚决站在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恐怖分子阵营。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