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叉、交替、借调用工如何维权?重庆法院发布涉关联企业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一中法院联合辖区两级法院,针对近三年多来涉关联企业劳动纠纷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关联企业之间的用工方式日益灵活多样,涉关联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至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38929件,审结38290件,其中,受理涉关联企业劳动争议案件4325件,审结4136件。
据统计,在此类纠纷中,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降低劳动用工成本、逃避用人单位责任,通过交叉、交替、借调等形式将劳动者安排到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中工作,导致劳动关系的用人主体不确定、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与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交叉混同,最终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
工资、绩效、补贴拆分发放 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2019年9月,罗某入职某物流公司。2021年4月29日,某物流公司向罗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同日,双方办理离职工作交接。
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除2019年11月的工资、2020年和2021年的奖金是由某物流公司发放外,其余每月中旬,均由某物流公司、某钢材公司共同向罗某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累计为罗某缴纳社会保险20个月。
罗某起诉认为,某物流公司、某钢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两公司将自己的工资进行拆分发放,要求将某钢材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计入到某物流公司应发放的工资中,并以此计算某物流公司应支付的2019年至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5000元。
市一中法院经二审认为,某钢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关联性,并由两公司对罗某的月工资进行拆分发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从工资发放方式及时间看,除2019年11月外,均由两公司向罗某发放工资;除2020年3月外,两公司向罗某支付工资均系同一天,间隔时间接近,支付方式稳定,两公司的开户行亦一致。
从某物流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来看,计算单照片载明金额是由该两公司支付的工资流水合并计算得来,且某物流公司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罗某举示的证据证明前述两公司存在股东交叉持股、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关系。从某钢材公司的陈述看,虽然举示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拟证明其与罗某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其并非是代某物流公司向罗某支付部分工资,但罗某否认向其提供劳动,且某钢材公司亦未举示罗某提供劳动的证据,故某钢材公司的意见不能成立。二审法院遂判决某物流公司向罗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269.98元。
法官说法>>>
在审判实务中不难发现,有些关联公司采取把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等拆分开来,由多家关联企业各发放一部分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此时,对于劳动者实际报酬金额的确定,不能仅仅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认定,还应综合其他相关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发放金额的总和来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并以此作为计算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等款项的基数。
关联企业不签合同轮换用工 法院判支付二倍工资
2021年1月1日,黄某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所承包的重庆市潼南区某项目,担任置业顾问。2021年12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黄某工作期间,某房地产公司、某科技公司交替为黄某购买社保、发放工资,其平时由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管理。
2021年11月23日,某科技公司作出激励方案,某房地产公司在2022年4月13日依据前述方案,以黄某春节阶段销售冲刺对赌任务未完成对黄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在2022年3月的应发工资中直接予以扣除,同时黄某在职期间有47469元提成工资未发放。
2022年6月7日,黄某因某房地产公司存在未支付提成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事由被迫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提成工资47469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7029.97元。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某科技公司交替为黄某购买社保、发放工资,且该两公司股东存在关联,符合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情形。
因黄某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该公司对黄某进行了实际管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现黄某主张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给付责任,于法有据。
故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应向黄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10个月的二倍工资即137029.97元和提成工资47469元。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具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用工,交替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混同用工。此时,因劳动者与相关企业均存在较为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劳动者要求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给付责任的,是劳动者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处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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