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检察 24-05-0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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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