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子未婚产子,因怕父母责罚,竟与闺蜜致婴儿死亡被判刑!】#女孩产子后与闺蜜将其踩死双双获刑# 据肃州区人民法院:刚满19岁少女未婚先孕,因在打工期间结交男友未能保护好自己,又害怕被家人知道后责骂,竟联合自己的未成年闺中密友将刚出生的婴儿踩踏致死。肃州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寒(化名)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小冰(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9岁女孩未婚产子怕父母责罚将婴儿踩死#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寒在市区某店打工时结识了男朋友,因二人偷食禁果,在交往过程中不慎怀孕,在怀孕期间又与男友分手。2023年5月小寒所怀胎儿足月,因腹痛难忍,小寒在出租房内的马桶上将婴儿产出,随后叫来自己的未成年闺蜜小冰,在小冰来到现场时,小寒才将还在马桶内的婴儿捞出并放在冰冷的地砖上,小寒怕被父母知道此事后责骂自己,遂与小冰先后三次脚踩婴儿的脖颈处,导致婴儿死亡,后又将婴儿泡入装满水的水盆内。因小寒产后未能及时就医自身大出血,在拨打120急救电话,大夫到达现场后,婴儿尸体不得以才被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寒及小冰明知对初生婴儿脖颈部进行踩踏,会导致婴儿死亡的后果,仍踩踏初生婴儿并致其死亡,与婴儿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人构成共犯关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寒主观上有致婴儿死亡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对婴儿进行二次踩踏,系主犯;被告人小冰受小寒指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小寒作案时年满18周岁,其年龄、阅历及心智发育能够认知新生婴儿的生命力脆弱,对初生婴儿进行踩踏会导致死亡的后果,出于掩盖其未婚生子的事实及害怕家长知道的心态,未给予婴儿基本的存活条件,将婴儿产于马桶并扔在地上,并采取踩踏婴儿脖颈的方式导致婴儿死亡,后又指使小冰欲将婴儿从窗户扔出,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根据其他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法院对小寒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小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9岁女孩马桶上产子后将其杀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