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
24-05-08 16:50 微博认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无证驾驶“零容忍”!武汉江汉交警一天查获两起无证驾驶】#武汉交警微视角#
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一直是交警们严厉打击的对象。5月6日,江汉区交通大队连续出击,成功将两名无证驾驶违法驾驶员绳之以法,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
6日凌晨3时许,二中队民警许毅在查酒行动中查获了一名无证酒驾的女子。当时,许毅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突然一辆小车缓缓驶来。经呼气式检测,该女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询问过程中,该女子吴某承认自己饮酒后驾车,她表示自己刚跟朋友聚会喝了一点酒,觉得离家不远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吴某不仅酒驾,还是无证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吴某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6日上午10时28分,快骑队民警刘传飞、俞浩然在二环线上开展缉查布控工作。突然,一辆预警显示未年审的车辆驶来,刘传飞迅速上前拦截并进行检查。在要求驾驶人蔡某出示相关证件时,蔡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企图以驾驶证丢失蒙混过关。然而,经过查询,民警发现蔡某并未取得任何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随后,蔡某被带至江汉区交通大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经调查,蔡某曾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二次无证驾驶。同日17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蔡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
无证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江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审,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廖慧 刘泽 http://t.cn/A6H2Y0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