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仅见面两次女方拒不退还25万彩礼##律师说法#
现在似乎婚姻爱情已经成了一种谋取经济利益的媒介,有的人通过谈恋爱发家,有的则通过婚姻致富。
5月8日,湖南长沙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案进行了现场执行。“她说不喜欢鲜花,喜欢有钱花” ,车某在长沙旅行时认识王某后爱上王某,婚后仅见两次,男子起诉离婚,申请追回彩礼。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车某的请求复核第二、三条的规定,王某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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