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君微课堂#【每日学“典”: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http://t.cn/A6jzhXl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4-05-09 08:04 微博认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