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黑龙江省高院原民三庭庭长。现任立案二庭庭长【闫梁红】及哈中院唐新元,一审王健,李波涛,刘鑫就一个案件团伙枉法裁判。庭长闫粱红说我的案件没人愿意审,并说我谁审我的案件我就告谁。事实是我的案件省民三庭包雪晶己经审完一轮了。因为被告律师说被告也要审诉才停审的。后来怎么到闫梁红手中的呢???今天接到哈中院同志通知就我的案件哈中院对唐新元进行了评查。然而省高院【闫梁红】还能从原民三庭庭长调到立案庭当庭长!一审,二审的法官已经枉法裁判了,到了黑龙江省高院民三庭高级法官【闫粱红】这就应当纠正一审,二审的错误。但闫粱红更加恶劣,直接把被告摘出来,让空壳的哈仓粮公司承担债务。执行法官说仓粮公司帐面只有178元。就是达到闫梁红自己敛财的目的。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级领导严查闫梁红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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