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4-05-09 10:32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视线不良被大客车撞翻】#覆车之戒 # 2024年4月12日,彭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从乐山市沐川县中医院往樱花公园方向行驶。08时许,当该车行驶至幸福大道2公里300米处左转弯时,与对向由杨某某驾驶的川L7***7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彭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违规加装了遮阳伞,遮挡了部分视线,在行经路口左转弯时,未观察到正前方有车辆驶来,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部分原因;当事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口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且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部分原因。当事人彭某某、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加装遮阳伞导致车体面积扩大、重量升高,不仅阻挡驾驶人及周边人员的视线,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还影响车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一旦遇到大风大雨天气,难以控制行车平衡,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且极易引发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支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整治行动,主动拆除遮阳篷(伞),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一路无“篷”,一路戴“盔”,一路平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乐山公安 @乐山交警 http://t.cn/A6HL9r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