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ie_Leung 24-05-09 15:54

分税制后,土地出让收入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土地也是LGFV的重要抵押品以实现现有债务的展期和新债务融资的获得。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确定,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越依赖的地方,该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动机越强烈。
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政府对土地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地方政府调整土地供应、干预住房价格的决策反映出其政策意图和该地的财务状况。土地成交量大幅下降是量价之间的背离,价格和成交量的不协调的根本在于供应。所谓土地供应短缺不是受制于地理和自然条件,根本原因是土地出让的失败,是市场需求的不足。在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土地价格更加敏感,此时的地方融资机构更倾向于增加杠杆购入土地。
维持地价稳定对地方政府尤为重要,从广义上来说,地价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活力,反映经济主体对经济发展的预期水平;从具体操作来看,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份额相当,土地也是地方融资的重要抵押品,稳定的地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债务融资弥补出让收入的缺口。隐性债务在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方的债务负担也直接影响其政府维持地价的压力。
政府对房价的刻意调控恰恰反映地方对土地出让和以土地为抵押进行融资的依赖,也是利益驱动下开发商过度建设、购房者投机投资的核心。政府深度介入房地产市场反映中国的经济模式是自由和计划的混合,居于主导地位的干预加剧市场的扭曲。金融机构以土地和房产为抵押品,向政府提供大量债务融资,这种机制促使政府对土地和房价的操纵,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的扭曲。#读文献#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