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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谢通祥律师
24-05-10 06:28
微博认证: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死刑复核网首席律师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