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给的现金和首饰算彩礼吗#?#订婚后未结婚男子起诉要还彩礼#】此前,江苏的胡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便确认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胡某多次向张某转账一些特殊金额的红包。1年后二人举行了订婚仪式,当天胡某向张某支付了66000元现金,还按当地风俗又支付了10001元,同时也给付了一些金银首饰。订婚几个月后,双方因婚房购买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分手。随后,胡某讨还彩礼无果,遂将张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以及订婚彩礼。法院审理后认定,66000元和10001元及金银首饰均属于彩礼,对于胡某在恋爱期间发送的含有特殊金额的红包等,属于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性质上属于赠与。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及其父母返还胡某彩礼76001元,并返还钻戒等金银首饰。 http://t.cn/A6H47SM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