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建国后第一部《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姓名权。这一条看起来不起眼的法规是数十年间女性不断抗争、不断努力,从而得到的权利,也是因为这一条,中国女性从此在法理上不再被冠以夫姓。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