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旧金山地区的一个城市:南三藩市,因为一个交通摄像头而让这个城市损失了几百万美元。故事是这样的。
在南三藩市的一个繁忙路口,市警察局装了一个交通摄像头,在短短几个月内,抓了3000多个交通违规者,收到罚款接近百万。可是有人因此把警局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个摄像头没有得到市议会批准,属于非法安装。
经市府调查,发现这个投诉属实,因为警局工作人员忘了把这个提案交给市议会,所以,这个摄像头是违法的,它所捕捉到的影像都属于侵犯隐私。警局因此必须退还所有罚款,并给予经济补偿。
这个就是美国人的习惯。我不认同美国必须把自己的习惯和制度强加于他国,自己不喜欢摄像头就不要去有摄像头的地方就行了,有人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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