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4-05-12 10:11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与女子交往致女方自杀# 男方恶意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方恋爱,使女方产生了自伤自杀等过激行为,并被诊断出焦虑抑郁状态等精神疾病。女方起诉要求男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

判决要点:#律师说法#

1.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方恋爱交往的行为侵害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并且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除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人格尊严是自然人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工作生活环境,以及基于地位、声望、名誉、声誉等各种因素而形成的人格价值以及得到社会、他人尊重的品性。

男方的行为主观上存在对女方恶意欺骗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女方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评价降低,使女方产生自伤自杀等过激行为并导致精神疾病的后果,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男方行为悖家庭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原告恋爱交往的行为逾越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也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损害了自身婚姻家庭关系,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有失社会公德,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有悖于诚信、友善、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