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四类案件还没厘清监督指导界限#【“遥控下级法院审案”背后:上级法院指导办案的边界】#上级法院指导办案的边界在哪# “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一张微信群聊照片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上级法院是否可以指导下级办案?事发于2024年5月11日,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2人被控寻衅滋事案件。2024年5月13日晚,海西州中院发布情况说明,称此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关于“四类案件”的具体规定,可见最高法在2021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主要强调的是本级法院内部的监督职能。而上级法院对下级的监督,仅出现在一处,“院庭长对下级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不属于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指出,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也要遵守相应的程序性要求,“并不是说法官在审判时,就可以在后台指挥”。在张建伟看来,出现院长、上级法院遥控指挥庭审的情况,原因之一是指导意见中并未厘清监督指导的界限在哪里,“监督指导如何尊重审判组织的主体性,如何依法进行,还是相当模糊”。 http://t.cn/A6Htndo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