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凉山血色彩礼30多万元涉两条人命##律师说法# 彩礼返还纠纷,竟然酿成血案!足见彩礼纠纷民事诉讼肩负重要使命,应该让彩礼返还规则成为社会显性规则,清晰明朗。因为钱对某些人而言是生意,是不择手段的结果,但对某些人而言,就是命,是天理。
1.法律原则规定。法律上,关于婚约彩礼返还的民事规则很复杂。从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关于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和地方司法性文件层出不穷,琳琅满目,大致原则是:未办结婚登记或办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虽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但导致给付方经济困难的,彩礼应返还;当然,如果是已经办登记而要彩礼,必须是在离婚诉讼中解决。
2.法律实操规则。
①【恋爱同居】恋爱同居状态,虽未办结婚登记,但由于双方有共同生活,彩礼返还比例及金额由法院自由裁量,考量因素主要是同居时间、彩礼数额、当地生活水平和习俗等。如果恋爱同居其间,给彩礼一方持续实施暴力,导致婚约解除,可以不支持其彩礼退还请求。
②【房屋过户】婚前父母将婚房过户至对方名下,只为促成结婚,在结婚不成情况下,一般应尊重物权登记效力,认定房屋归对方,考虑出资来源,比照婚约彩礼规则予以处理。
③【立案案由】恋爱同居纠纷不涉及同居财产分割,仅涉及婚约彩礼问题,案由应为婚约财产纠纷,而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离婚诉讼中,涉及彩礼返还,需另案诉讼,除非双方就此问题达成调解。但江苏地区做法,倾向于按复合之诉一并处理,不必将离婚诉讼中对方所提彩礼返还之诉列为反诉,但要求预缴诉讼费(江苏高院民一庭研讨会,2005年5月)。
④【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三年。未结婚登记的,自要求返还,对方拒绝之日开始计算;已结婚的,自离婚之日起计算。山东临沂中院的规定,是结婚后超过1年,彩礼不能再要(临中法〔2011〕55号)。河南周口中院是规定2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2008年1月1日)。辽宁高院关于未结婚登记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规定,是“同居时间较长,甚至生育子女的”(辽高法〔2009〕120号)。江西高院规定了两年,“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两年或已生育子女,因感情破裂提出分手或离婚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2008年10月10日)。甘肃定西中院规定“离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另行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08年9月24日)。
⑤【瑕疵婚姻】对于无效或可撤销婚姻,江苏高院规定“应予返还”情形:“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2010年5月18日);江西高院规定“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彩礼“酌情返还”(2008年)
⑥这样列下去,大概还可以列100条。确实司法实践中,知识点太多。我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几百份地方法院司法性文件,全部分门别类整理,形成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可供参考。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性质,通常系以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法律上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如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在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因旧俗所累,结婚给付彩礼现象普遍,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法律理念和民间风俗习惯。
人都不要了,还拿着人家钱,就不必了,也没意思了。
#彩礼纠纷致父子持刀杀害前亲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