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的主基调,依法认定从宽情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有证据证明存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涉案人员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判决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附生效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处理根据,按不同情形移送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处理。http://t.cn/A6HM7x0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