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扬州 行大运# 【扬州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扬州市教育局今天发布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或影响初三毕业生填报志愿;
2、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
3、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4、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截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5、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6、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7、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
9、严禁进行有偿招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招生协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扬州大古是吃货 @公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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