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4-05-18 20:47 微博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

#应急普法#【#以案警醒#丨工人未穿戴反光背心被货车碾压身亡,这些相关人员被处罚→】2022年1月19日,某煤业公司精煤场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调查发现:该公司铲车在为货车装车过程中,将闫某碾压致死。事故发生时,闫某身着工作服、安全帽,但未穿戴反光背心、肩灯。
有关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为,该煤业公司及总经理冯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组还依法认定铲车司机、场地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等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分别对事故发生单位某煤业公司和事故责任人员冯某处以30万元和72000元的罚款。
本案中,该煤业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原煤、中煤、精煤场地进行风险辨识,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反光背心、肩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总经理冯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