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沟通的前提与大忌
罗森伯格(Marshall Rosenberg)在《非暴力沟通》一书里阐述了有效沟通的若干前提和主要忌讳。
有效沟通的主要前提包括:
1.平等与尊重的态度。平等是关键,尊重也是平等基础上的尊重,不能卑也不能亢。颐指气使就是公然激发对方的敌意,促使对方以不满甚至敌视的态度对待己方的表达;奴颜婢膝则激发对方居高临下的表达,进而又反向强化了自己内心的反感,使自己不能客观准确地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需要。
2.倾听、观察和理解。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因为那意味着先要做到以下四点——放弃自己已有的想法和判断,尽量客观而无偏见地聆听;从对方的角度考虑和感受,不能同情往往就不能理解;穿透言语的遮蔽掩饰之迷雾,观察并把握对方内在的真实想法和需要;在受到对方的抱怨和责难时仍保持同情尊重和理解(最后一点最难)。
3.真诚地而且不断地表示认同和感谢。认同绝非虚伪的客套,也不是引出不同看法的让步,而是具体细致甚至别开生面的同感同思;感谢更不能是空泛的,必须是真实具体的感谢——对对方的观点给自己启发的感谢,对对方理解赞同己方看法的感谢。
有效沟通的大忌主要有:
1. 批评和否定对方,特别是情绪化地或与自己利益有关地指责对方。罗森伯格说这是典型的无效沟通甚至暴力沟通。有效沟通并非不能表达不同看法,但只能单纯地表达己方异见,不能有功利性,也不能情绪化,更不能变成对对方的攻击。
2.评判对方的看法并指导教训对方。沟通不是评判,也不是胜负竞争;沟通仅仅是相互表达与了解。因此,任何下判断、下结论、做评判,乃至自以为是地指导对方教育对方,都不是沟通。
3.要求、命令甚至威胁对方。这是所谓暴力沟通的又一个典型特征。有效沟通只能请求而不能要求,更不能命令,不能含有任何直接间接的威胁。而且,即便是请求也不能强人所难,在提出自己的请求之前,需要将心比心地考虑对方的困难和力所能及范围,令人为难的请求不是请求而是压力。
尽管罗森伯格的上述六条对有效沟通的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我以为他创造出的“非暴力沟通”和“暴力沟通”(nonviolent communication /violent communication)这组概念是很有问题的。这组新术语基本上是个伪命题,而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因为,罗森伯格破坏和否定了“沟通”一词约定的和公认的定义、内涵与逻辑。暴力就不是沟通,不能把言语和行为暴力包括到沟通的范围内,而没有暴力的沟通就更无所谓非暴力沟通。还因为,这组术语的创造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不用这个术语完全能够讲清楚问题,完全可以论述:真正的沟通或有效的沟通必须避免指导、教训、批评、判定、否定、命令、威胁等非沟通因素——这些都不是沟通。
值得指出的是:当代西方学者有不少人都喜欢生造出一些反逻辑、反学理的新术语,再用新术语这个新瓶子来装过去早有人说过的旧问题。我们在译介这类西方学术著作时,需要有足够的学理性判断,不能一味地跟风或不加分析批判地赞誉。
配图取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