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了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判了二年刑,坐了两年牢,认为很冤。他决心为自己洗刷冤案。我看了他的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还看了他的代理人的辩论意见,认为这个案子确实很冤,比马树山的案子还冤。马树山的案子因为有了媒体的曝光、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从而引起了最高检的深切关注,最终最高检亲自出手,让马树山扬眉吐气。而这个案子,要翻转过来,回归公平公正,不是那么简单,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案子认定的事实不是不足的问题,而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所谓的证据,也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尽是一些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不合法的“证据”,适用法律完全错误。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完全不符合犯罪的特征,不构成犯罪。我在思考这个冤案的申诉,如何把握哪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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