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架构已死,资本市场律师可以做什么?
我最近做了不少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的项目。投资的第一步,自然是确定股权结构。这看起来是个法律问题,但其实最决定性的要素都不是法律:
第一是税,第二是地缘政治。除此之外,还有公司融资、上市、退出的预期方案。真正“法律”的工作,除了股东协议等少数内容,大部分杂活代理中介都能干。
举个例子,过去二十多年红红火火的红筹架构,实质是用开曼公司主体间接控制境内资产,通过开曼-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以及VIE)的设计,既能省税,又能实现境内资产的境外上市。
但在今天,港股的流动性空前下降,美国的地缘政治风险又与日俱增,境外上市还多了一步堪比“小上市申报”的证监会备案。
这个时候,再用开曼公司主体,把境内资产放到境外上市,是否还是公司理想的退出路径?
甚至,都不要说上市,现在股权融资市场很不景气,很多股权融资的条件甚至比贷款还苛刻。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去申请银行的美元贷款,说不定更符合企业需求。
如果资本市场继续维持现状,我可以说,红筹架构已经死了。近期出现的几个红筹案例,就像是回光返照扑腾了两下。
行业的波动传导到律师个体,过去熟悉搭红筹架构、写上市申报材料的律师,一旦资本市场遇冷,他们的工作当然会受到剧烈影响。
特别是过去聘用律师人数最多的资本市场团队,一旦业务下滑,冻薪、冻招、裁员,都是自然而然的选择。
这是不是意味着资本市场律师的职业前途到此为止了呢?
当然不是。
企业不再需要红筹结构上市,不代表企业不需要融资上市。相反,企业需要的股权结构和上市安排可能更复杂。而项目越复杂,律师才越容易体现自己的价值。
就像一开始我提到的投资项目,我们需要根据对地缘政治走势的预判,帮助企业尽可能隔离未来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从一开始,就对中美两国政策的进一步变化做好预期。
所以,我最近花很多时间研究中美两国的重要案例。美国那边看华为、TikTok,中国这边看滴滴、Shein,尽可能从过去的案例中找到未来的线索。
当我们不再依赖红筹架构,律师就需要提出新的最符合客户需要的架构,来解决客户面临的现实问题。
往大了说,我们现在做的工作,有可能成为未来二十年的标准。
当然,还有税的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税制最复杂的国家,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学会美国税法。但现在中国的出海企业,不少对美国税法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这个时候律师只要能大体知道企业面临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最大的税务问题在哪里,以及可以在哪里找到专业的税务律师,就可以把项目推动起来。
项目一旦推动,有需要时再找税务律师合作,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所有这些工作,资本市场律师做起来,都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上市业务或许遇冷,但资本市场不会消失。快十年前,我刚工作的时候,带我们的是一位相当年轻有为的资本市场合伙人。
他说,他的业务是资本市场和并购,资本市场好的时候做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不好的时候做并购。
现在比起他那个年代,或许资本市场和并购都不太好。但随着客户需求调整业务方向,本来就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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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