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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胖猫事件反转篇】律师说法,专注热点普法!#警方通报胖猫与谭某经济往来情况#引起热议,律师解析胖猫事件反转焦点,@微博法律 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解读>>

【警方通报胖猫与谭某经济往来情况】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律师:诈骗类刑事案件的立案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对能够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胖猫姐姐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值得我们警醒,如找人代写文案、选择性发布信息、小号曝光谭某信息等等,似乎有那么一些流量操手存在的痕迹。http://t.cn/A6H6LwUd

律师@邓学平律师:胖猫姐姐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涉嫌违法,接下来一定会有相应的司法制裁。公安机关之所以暂未采取行动,应该是为了更准确的定性。任何时候,网暴都是非正义。打着正义的口号去网暴他人,内心大多非常阴暗、自卑。煽动、组织网暴的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有必要给予刑罚制裁。http://t.cn/A6H6LwU3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通过警方的通报可以看出,刘某和相关人员系有组织、有谋划地引发舆论关注,引导舆论导向,对谭某进行网暴,并且在互联网空间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可能涉嫌寻衅滋事,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http://t.cn/A6H6LwUe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女律师小白姐:不论是胖猫事件还是其他事件,我真的很反对舆论影响裁判的不良风气。法律当然应该是有温度的,但是法律更是理性的客观的需要所有人严格遵守的秩序,它不应当被具体个案所左右。http://t.cn/A6H6LwU1

法律博主@山风律师:从民事的层面分析,胖猫姐姐捏造事实,使谭某本人社会评价降低并遭受大量辱骂,胖猫姐姐这一行为侵犯了谭某的名誉权。http://t.cn/A6H6LwUF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法职_庞九林律师:诬告与举报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如果没有捏造事实,即使举报不实,也不是诬告陷害。刑法明确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http://t.cn/A6H6LwUD

北京泓渲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李巾参:谭女士诈骗的事实没有被做实,反而是胖猫姐姐的一系列操作:发布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个人隐私信息,曝光谭女士的居住地址、社交媒体账号信息,购买流量扩散热度,借此来发动网友对谭女士进行人身攻击,涉嫌网暴违法了!http://t.cn/A6H6LwUn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敏律师:胖猫的姐姐通过舆论达到了目的,谭某退还了与胖猫交往期间金钱往来的差额,只不过这样的方式,以侵犯隐私和名誉为代价,触碰了法律红线,网络舆论不应该成为维权的工具。http://t.cn/A6H6LwUg

专职律师@吴向东律师:在胖猫姐姐以诈骗声讨谭的过程中侵犯了人间皆安的隐私,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聊天记录,试图引导网友来扩大影响,在侵犯隐私的同时有适用侮辱或诽谤的空间。http://t.cn/A6H6LwUk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振华说法:警方决定不予立案的原因是涉及的诈骗行为不够明确。在恋爱关系中,双方的财务往来通常被视为自愿行为,要证明诈骗行为存在挑战。此外,谭某在刘某去世前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转账,因此没有实施诈骗行为。http://t.cn/A6H6LwUm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迪律所白律师:胖猫姐姐的行为,不只是一句道歉和认错就能结束,其在网上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发布不实的信息,自行带入受害者角色,引导网友对女方进行人身攻击,以满足自己涨粉、圈流量、挣钱的不法目的。http://t.cn/A6H6LwUu

律师@冯律师法:所谓诈骗,必须是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人的交往过程可以看出两人的金钱付出基本是对等的,也不存欺骗情形,不构成诈骗罪。其次,胖猫姐姐炒作新闻的方式不妥。胖猫姐姐拿弟弟的聊天记录断章取义,片面发布,误导公众,其行为涉嫌侮辱诽谤,谭某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http://t.cn/A6H6LwUr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无案:对不构成诈骗不予立案的判断是正确的,对侵犯隐私和名誉的问题,即便够罪,也是刑事自诉案件,目前也不存在转公诉的可能,警方不予受理也没有错。http://t.cn/A6H6LwUs

专职律师@张荆_婚姻继承律师:在"胖猫"事件中,刘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弟弟与谭某之间的信息,其中不乏虚假和未经证实的言论。这些信息的迅速传播不仅误导了公众的判断,也对涉事人员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胖猫姐姐刘某操控舆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http://t.cn/A6H6LwUB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翟振轶律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不知说了多少遍。可是还是有不少人以身试法,去挑战法律的权威。靠网络操控舆论,不管出发点是为了报复,还是为了获取利益,还是为了了解真相,都为我国法律不许。http://t.cn/A6H6LwUE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