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公司辞退简历造假员工被诉#,法院:员工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驳回诉请】5月21日,据上海高院:某电商公司拟涉足化妆品业务,但因对此业务并不熟悉,欲招聘具有相关从业背景的高级经理一名。经过面试,小刘于2020年9月22日入职电商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3年9月22日的劳动合同。特别约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包括求职中提供虚假简历或信息等,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电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后,小刘工作并不顺利,按小刘制定的产品运营方案执行,电商公司非但不能实现盈利,反将产生巨额亏损。电商公司对小刘的工作经历产生怀疑,便启动背景调查,发现小刘职位申请表里的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故确实存在简历不实的情况。2021年3月16日,电商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小刘的劳动合同。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提供于其个人实际工作不符的简历材料、夸大了任职经历,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故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小刘要求电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九派新闻http://t.cn/A6HXKsB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