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狐妖小红娘》漫画中唯一有历史典故出处的人物,尾生抱柱的典故出自战国《庄子·盗跖》:
“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自《庄子》后,《史记·苏秦列传》《战国策》等亦载其事。
“尾生抱柱”这则成语便用来比喻坚守信约,至死不渝或固执而不知变通的守信。
“尾生之信”“尾生期女”一同此类。
对尾生之死,古人褒贬不一。
《战国策·燕策一》曰:“信如尾生,期而不来临,抱梁柱而死。信至如此……”
“信如尾生,廉如伯夷,孝如曾参,三者天下之高行也。”
《淮南子·汜论训》曰:“……尾生,与妇人期而死之。信而溺死,虽有直、信,孰能贵之!”
在此后的诗词中,诗人也常以之用典。
如嵇康《琴赋》:“比干以之忠,尾生以之信。”
南朝萧衍感慨:“当信抱梁期,莫听回风音”。
李白赞曰:“常存抱柱信,岂上望夫台”。
温庭筠则说:“尾生桥下未为痴,暮雨朝云世间少”。
到了金元时期,开始出现以“尾生期女”故事为题材的戏曲作品。《南村辍耕录》中记载金院本中有《蓝桥》一剧;《录鬼簿》记载元人李直夫创作了杂剧《尾生期女蓝桥》,但二剧皆失传。这也是尾生故事首次于“蓝桥”意象联系在一起,并因此生成“水淹蓝桥”的典故,关汉卿、马致远、王实甫等著名作家都曾运用这一典故。近代以来,甚至蔓延出了许多二人转、梆子戏版本的改编。
李言统《口传与书写:从“蓝桥”主题看民间文学的历史演义》认为:“在唐以前,人们通过期女、遇水、溺死等故事情节来烘托、倡导尾生这一形象的道德意义或价值,到了唐代……裴鉶的《传奇》创作中,尾生的形象已经被削弱或淡化,战国时期的‘梁’坐实为‘蓝桥’……抱柱而死的信士形象终被提倡男女私情的主题所替代”。
总的来说,儒家更认可尾生抱柱而死的守信之举,而道家认为他“重节轻死”,不顾惜生命。文人墨客与民间故事更喜欢渲染尾生痴情的一面,着墨于这场湮没在洪水中的爱情悲剧,令“尾生抱柱,至死方休”的守信与痴情都在文学史上留下了惊鸿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