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魏同勇经理公开信
尊敬魏经理!
同江市烟草只承认付宏坤1991年到2006年15年工龄,定义临时工是不对的,《临时工定义》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叫临时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司法解释(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判决书就代表完全正确吗?
干预司法公正枉法裁判,让我举报骂法官5000多次,十几个部门包括网络曝光,公开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永生于莹李丹华孙淑波枉法裁判,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刘莹王雪洁枉法裁判,同江市人民法院陈鑫胡庆生张前英枉法裁判,法官抗法叛徒汉奸断子绝孙生孩子没屁眼子。
诬告诽谤法官情节严重3年有期徒刑的,我举报这几个法官十多年,5000多次。
付宏坤33年工龄,付春华26年工龄不给交五险一金不签劳动合同,付宏坤付春华信访维权22年。
2006年10月13日开除因去佳木斯烟草公司上访打碎玻璃拘留后见到烟草耿局让我回同江市烟草上班别再闹了。
2006年8月工资条(所谓旷工期间)2007年9月份工资表,旷工几个月不可能发工资。
同江市营销部不是法人无权对付宏坤作出开除决定。
烟草律师向法院提供2003年到2012年的工资表和生活补助表,把法官气坏了,问你拿这证明什么?这只能证明你们违法把付宏坤工资改名生活补助,付宏坤要是被开除了你们发什么补助,付宏坤有申请生活补助吗?2012年你们解除付宏坤与烟草公司事实劳动关系了吗?你们没解除劳动关系,停工资是违法。
2007年上班时经理安排工作,基本工资正常592元送烟费用给你涨工资了。
关于2007年到2018年签《卷烟配送合同》你们说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有三点,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我连续33年,肯定不是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
以上条例事实都证明与烟草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魏经理我不是无赖也不是刁民,依法维权15年,黑龙江省法院和烟草系统都知道我这点事,你的到来给我希望,关心可怜一下老员工吧!万分感谢!高攀成为朋友,一起海南报团养老,付宏坤是重情重义的人!帮帮我这最基层的劳动者,这辈子感激!!!
此致
付宏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