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儿子请其同居未婚老伴搬家#,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2006年初,时年51岁的张老汉与前妻离婚,儿子张立(化名)已经成年。2008年3月开始,张老汉与刘老太同居,但碍于子女等原因未办理婚姻登记。2009年12月,张老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刘老太一同居住,房屋产权证载明权利人为张老汉一人。2010年初,张老汉患上尿毒症,生活、看病等皆由刘老太照顾,医院开具的手术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家属一栏,亦由刘老太签字。2021年初,张老汉因病去世。刘老太一直居住在此前与张老汉共同生活的房屋内。2021年5月,张立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该房屋变更至张立名下。2023年初,张立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刘老太搬离该房屋并诉至海安法院。法院认为,刘老太与张老汉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对张老汉生活、看病倾注了全身心的照顾和护理,依法应当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份额。故张立主张排除妨害、要求刘老太搬离的诉求,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难以支持。张立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http://t.cn/A6H9A64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