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农村赡养老人都是儿子的事吗#
如果媒体报道无误,如果这个张某凤说的属实,一看就是这儿子不是东西,法院这个稀泥和的就更是没有道理。
原因很简单:赡养父母固然是义务,但是这个义务是要有区分的:如果父母一碗水端平,在以往的家庭生活中不偏不倚,那么多子女共同承担同样的义务是应该的;如果父母一碗水没有端平,在以往的家庭生活中有偏向,那么这个义务必然是得到更多的子女要承担相对更多的赡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地区,如果是有儿子女儿,并且明显偏向儿子的,即便是按照传统和风俗,都应该是由儿子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女儿则是相对承担较少的赡养义务。这既是公序良俗,也是现实实际。
如果法庭机械式的执行法律,不考虑原先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不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就硬逼着子女去赡养老人,那法律就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这种现实中的和稀泥,往往是给后续的生活埋藏了更多隐患,制造了更多的矛盾,更有甚者会引起不必要的刑事案件。
赡养父母当然是义务,但是还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应该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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