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贺梅案(看这里http://t.cn/A6H0kZMv)中,生父毫无疑问是个人渣,我们先不去讨论;生母应该说还是爱贺梅的,但她的财力、能力、精力都无法给孩子提供什么好的生活环境和未来的规划,何况她各种小心思(主要是出国)层出不穷,应该说是个有爱,会给孩子打算,但是做事情有些颠三倒四的妈妈。而贝克夫妇虽然对各种造谣中国的这个那个问题,但是我们都不能否认他们对于贺梅的爱和无私的奉献,甚至亲生父母也难以做到如此。
想到这里,我脑子里产生了一些....怎么说呢?不太合乎正常社会规范,但是又真的很难回答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条件和信用都不好的生父母就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仅仅因为血缘吗?这是为了孩子好还是为了父母好呢?当然在这个案例里,贺家是先签订了个抚养权转移协议,并不是贝克家去抢的。但是如果我们再往前推一步,就假设贝克家有这个意愿和条件,但没有签订协议,但是某些人家,比如贺家或者别的什么家庭显然不具备养育孩子的条件,或者说条件很不好,父母也各种犯罪记录啥的....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来说,应该让谁来抚养孩子呢?
或者直白的说,谁有资格养孩子?这个资格从何而来?在没有显著的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目前全世界各国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都是血缘。也就是只要一个人的生殖器官健康,造出了娃,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能剥夺这个人对娃的抚养权,无论他养的有多糟糕。
这很合理吗?不好说。维持这一条成立的原因,与其说血缘真的是最牛逼的存在,还不如说,除了血缘其他标准更难界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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