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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積極和解!士院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近年陷性影像風波事業暫時中斷,還被指控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日前開庭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需執行調解內容,可上訴。
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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