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4-05-30 16:12 微博认证:《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

【#最高法发布首例婚内监护权指导性案例#: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构成对另一方的侵权】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的《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8号)是首例婚内监护权指导性案例。该案例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婚姻关系存续但实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特别是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最大限度避免相关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张某(女)与李某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20年11月生育一女,取名李某某。2021年4月19日起,张某与李某开始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7日,未经张某允许,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被父亲李某及祖母刘某擅自带到河北省定州市某村。张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李某拒绝。
张某遂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22年1月5日,张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刘某将李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李某某的监护权。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撤销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二、李某某暂由上诉人张某直接抚养;三、被上诉人李某可探望李某某,上诉人张某对被上诉人李某探望李某某予以协助配合。
关于该案的裁判要点,最高法指出,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的,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对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监护权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