擒牛小怪兽 24-05-31 07:58

浙江杭州,男子7年前给女儿买了份“分红型”保险,每年保费92000元,连缴10年。万万没想到,男子准备去取钱时,保险公司却说,这笔钱要等到女儿去世后,才能领出来,提前领取算是退保。男子认为,保险公司这是诈骗,一气之下向媒体曝光,没想到却引起网友共鸣。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每年保费九万二 交7年后“大吃一惊”?)
 
金先生和妻子共同育有一个女儿,对于两口子来说,女儿就是他们的天,宁愿自己受苦受累,也不会让孩子遭受任何一点委屈。
 
正所谓是可怜天下父母心,金先生和妻子也一样,他们期待着女儿将来能有一个轻松的生活,不必为生活压力而过分担忧。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金先生得知好友已经给孩子买了保险,这让金先生两口子茅塞顿开,在他看来,目前家里经济状况还算不错,如果能够给孩子买一份保险,这将来也能减轻孩子的生活压力。
 
说干就干,随后金先生和妻子一起来到保险公司,并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的目的和情况。
 
听了金先生的要求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即为其推销了一款分红保险,该保险每年需要缴纳9.2万元,而且连续缴纳10年,在第四年时就可以领取相应的生存金。
 
原本金先生认为每年缴纳9.2万元的保费实在是太高,可是经不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忽悠,在对方的劝说下,金先生最终还是决定购买这一款保险。
 
金先生认为,反正这笔钱也是给女儿存着,现在夫妻两人压力大一些,总比将来女儿受难为要好。
 
在这之后,每一年金先生都会在指定账户中存入9.2万元,保险公司按照之前的规定,按时将这笔钱款划走。
 
可世事难料,在第七年时,金先生的公司遭遇到一些困境,他几乎贴上了所有的身家。
 
万般无奈之下,金先生才想到之前给女儿购买的这一款分红保险,目前已经是第七年,所以按照规定金先生可以提取相应的资金出来。
 
随后,金先生带着保险单来到保险公司,可万万没想到,当金先生提出想要取钱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保险缴费期限是十年,但并不意味着10年之后就可以将钱取出来,如果强制将钱取出,就会损失一大笔资金。
 
面对着工作人员的答复,金先生可谓是气愤不已,当年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可并不是这一套说辞,如今自己买过了,却又告知不能取钱,这不是妥妥的欺诈吗?
 
1、金先生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有特殊规定以外,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作人员认为如果金先生选择解除合同,那就会遭受一大笔损失,所以一直来看,保险公司的做法已经涉嫌到违约,他们应该按照金先生的要求,依法为其解除相应的合同。
 
2、保险公司涉嫌到欺诈
 
保险法131条规定,在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应该将保险的实际情况告知顾客,不得存在隐瞒、欺诈。
 
具体到本案中,在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金先生第四年之后就可以取钱,可是金先生在第七年取钱时,工作人员却表示拒绝,所以以此来看,在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涉嫌欺诈,金先生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再次看到了保险行业透明度的重要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有权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希望保险公司能够严格自律,真诚服务,而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选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保险市场环境。
 
(文中人物名为化名)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