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评: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是新时代司法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履职办案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际上就是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具体办案中,要正确运用检察权,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切实做到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http://t.cn/A6HTzS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