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止一位朋友咨询:双方签订协议,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若该协议中未约定解除的后果、违约责任、价款结算、损失赔偿问题,是否影响之后诉讼中向对方主张权利?法院会不会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为由,不再支持上述请求?
答:1.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52条,协商解除并不产生免责的法律效果。2.实务中确实有这样的裁判观点,就是随意适用“视为”这种拟制的方式来认定事实,但双方的意思表示到底是什么内容,是不能拟制的。
http://t.cn/A6Tr2AUU
发布于 新疆
最近有不止一位朋友咨询:双方签订协议,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若该协议中未约定解除的后果、违约责任、价款结算、损失赔偿问题,是否影响之后诉讼中向对方主张权利?法院会不会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为由,不再支持上述请求?
答:1.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52条,协商解除并不产生免责的法律效果。2.实务中确实有这样的裁判观点,就是随意适用“视为”这种拟制的方式来认定事实,但双方的意思表示到底是什么内容,是不能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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