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现,鉴定机构并不严格区分选择性意见中的确定性意见和推断性意见,导致裁判者误认为选择性意见的数额是鉴定机构经过严格计算所得,从而直接采纳。实际上,根据造价鉴定规范条文说明,鉴定意见可以分为确定性意见和选择性意见,但选择性意见仍然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确定性意见和推断性意见。
例如,施工单位主张其施工某合同外工程,但并未提供签证等资料,仅自己画了草图,并依据草图做了预算,发包人认为该施工内容不存在,鉴定机构根据承包人预算做出选择性意见并单列,该意见即属于推断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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